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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创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度 六律师受聘履新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268 更新时间:2009-6-8 1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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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成都64日电 记者马利民 今天,6位热心公益、多年来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获颁证书,成为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聘任的第一批首席律师。据了解,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度在全国属首创。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昌斌表示,近年来四川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全省办案数量平均年递增20%,连续三年进入全国前三名。而律师是这项工作的主力军,其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府责任的落实是否到位,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着国家保护困难群众的法律法规能否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首席律师制度的施行,将打造出一支法律援助专家队伍,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介绍,这项制度即将在全省各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试行推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首席律师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评选、审核的方式,确定46名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工作积极性高、有较强业务能力和较好社会影响、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担任。首席律师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首席律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接受指派,承办有重大社会影响或领导交办的重要的法律援助案件;参与研究重要工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出谋划策;参加重大法律援助活动;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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