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法律援助处成功调解一宗典型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案 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受 援 人:谢统强 男 42岁 住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夏田村水楼
援助单位:河源市连平县法律援助处
承 办 人:谢剑波 河源市连平县法律援助处律师
受援相对人:谢天云 男 21岁 住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夏田村榕树下
案 情: 2009年4月21日,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的一名群众谢统强来到连平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该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来访人,并耐心地听取了来访人的陈述,经了解知悉,谢统强家庭经济困难,其唯一的儿子谢卫杰于2007年3月4日被同村的一青年谢天云撞伤,送至广州珠江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巨额的医疗费,使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更显得雪上加霜。无奈只好出院,出院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即植物人)。来访人曾就前期的医疗费用提起诉讼,但谢天云未履行。2009年2月3日谢卫杰在卧床一年后死亡。来访人拟就有关赔偿问题提起诉讼,但由于经济困难,特申请法律援助。
连平县法律援助处知悉情况后,认真审核了有关的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最后决定给予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本处谢剑波律师作为本案的经办人。
承办过程:经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着手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书写起诉状,考虑到受援人的家庭情况,经办律师还为其书写了关于请求司法救助的申请书,并得到了法院的缓交的救助。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才21岁,刚入社会,而且其家庭经济状况也非常差,没有履行能力,这使经办律师意识到,本案就算判决下来,也可能因不能执行而成一纸空文。就在经办律师在考虑这一问题时,被告谢天云的委托人也是其亲戚提出,作为被告的亲戚们他们也同情受害人的家庭遭遇,在开庭前也一起商量过,如果赔偿数额在8万元以下的话各位亲戚愿意与被告共同履行。但是,由于原告认为赔偿数额相差太大,不愿调解,所以在第一次调解中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庭审结束后,经办律师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会同法官于7月31日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调解,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将各方面的利害关系告知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和经办律师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谢天云分四期赔偿原告损失80800元。被告的四位亲戚表示愿意帮助被告履行义务,在被告不依时履行义务时,四亲戚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保证书,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本来,该案看似得到不到很好的解决,因为双方都是困难家庭,但是,在经办律师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可行的协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从而也解决了群众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群众内部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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