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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服务 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  来源:河源司法简报   点击数:276 更新时间:2009-12-21 9: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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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司法局针对“11.29”特大交通事故切实做好专项维稳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1129日下午,在和平县青州镇山塘村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后,省市县的主要领导都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平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指示下,集中精力开展了专项交通安全、信访维稳和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及时稳妥处理事故和科学做好善后维稳工作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成立事故理赔法律服务工作组。成立了由黄伟章副县长任组长,县司法局谢学农局长、陈映钦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并从县局机关、司法所抽调15名精通法律、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干部(其中律师5名)组成的和平县“11.29”交通事故理赔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组,协助政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信访维稳和法律援助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是进驻事故村开展专项维稳工作。工作组成员深入事故发生地青州山塘村,会同该镇村干部每人挂钩一户死者家庭,不辞劳苦,连续两天多次到死者家中了解情况并做耐心细致的法律劝说和解释工作,积极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情、理、法三管齐下稳定死者与伤者家属及当地村民的思想情绪,提高了他们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意识、法律意识,确保了事故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稳定。

三是精心编印事故理赔专项文书。工作组成员连续四天深入山塘村死者家中、村委会和派出所了解、核对情况,依据相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加班加点计算好各死者家属的受偿数额,并在此基础上精心编印出一套通俗易懂的《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和《“11.29”特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统计表》,发放至死者家属和村民手中,使他们进一步理解和授受依法理赔,有效地平息了死、伤者家属和当地村民激动的情绪和不理性的行为。

通过工作组的连续作战和共同努力,事故死者和伤者家属以及当地村民群众均得到较好的法律教育,增强了依法索赔的法律意识和“合理要求、合法表达”的理性行为,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县委书记詹宇扬同志的充分肯定,也为进一步继续依法科学处置好“11.29”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维护和平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我市开展“124”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今年是我省第一个“124”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期间,市司法局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邀请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121日,市司法局邀请了谢春森副市长在市电视台发表了题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电视讲话,动员要求全市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谋划宣传周活动,努力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法律的热潮,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是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121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市依法治市办、源城区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在市区街心花园开展了大型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活动以《宪法》、《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为主要内容,采取法制图片展览、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律师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介绍传播法律知识。宣传台前,市民从工作人员手里领取各类宣传资料并津津有味地读着;法制图片前,过往行人也纷纷驻足停下观看。据统计,当天共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两万多份,法律咨询20多人次。

三是发送手机普法短信。积极取得广东移动河源分公司、广东电信河源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于124日当天向广大移动用户免费发送了内容为“认真开展“124”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为构建和谐河源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普法短信,进一步扩大了此次活动的覆盖面,提高了普法的社会效果。

四是播放法制教育电影。为丰富广大市民的业余文化生活,“124”期间,市司法局请来电影放映公司,连续几晚在市区茶山公园为市民播放法制宣传电影。法制电影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将法制内容融入一个个小故事中,寓教于乐,深受市民们的喜爱。播放期间,尽管夜晚是寒意浓浓,但市民观看热情却依然十分高涨,播放电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是开展全市学法考试。124日举行了全市干部职工学法考试,考试采取由各单位设立考场,开卷个人独立完成的形式,主要考查了《消防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内容,有效提高了全市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和法律素质。据统计,全市共有5万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考试,成绩优秀率达98%

六是开展学校法制辅导课。“124”期间,市司法局联合教育局发文要求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们上了一堂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辅导课,有效地增强了广大青少年学生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对法律权威的认识,提高了他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素质,促进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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