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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司法局落实“五监督”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作者: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网站   点击数:170 更新时间:2009-12-23 9: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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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监督案件指派。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指派案件时,要向承办人员讲明案件归档所需材料,要求他们注重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益,为社会奉献一片爱心。

        二是监督案件办理。随时与法援案件承办人、司法机关办案人沟通、联系,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和办理情况,必要时开展案件旁听活动,对需要法援机构协助解决的事项,积极帮助解决。

        三是监督案件归档。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对于不符合办案质量标准的案件,不给案件补贴,并提出严厉批评并视情况通报其主管机关。

        四是监督受援人回访工作。将回访受援人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在发放《给与法律援助决定书》同时,向其告知法援中心联系电话,并视案件具体情况主动与受援人联系,听取反馈意见,案件办结后,每年都通过抽查开展回访活动

五是监督舆论报道。针对承办人办理的成功法援案件,法援机构及时与媒体单位联系,进行宣传报道,强化法援案件承办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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