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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作者:  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136 更新时间:2010-3-5 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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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法制日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首个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王建军摄

  法制日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陈丽平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三层金色大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法制日报》和法制网记者获得第一个提问的机会。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回答时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日报》和法制网记者问:“‘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李肇星回答说,三十多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立法工作有了重大进展,起到了肯定改革成果、规范改革进程、引导改革方向的重要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这一体系是以宪法为统领,由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

  李肇星强调,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如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国防动员法等,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案;另一方面,着手清理现行法律,废止了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做了修改,基本解决了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为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保证。

  李肇星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制定法律调整一些新的社会现象,一些法律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修改、完善。我们将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更加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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