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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银行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违反合同法
作者:  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171 更新时间:2010-4-19 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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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25日零点开始,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牡丹卡跨行、异地存取款收取的手续费的上下线分别悄悄上调了100%,这一信息未向新闻界披露,只是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站上以公告形式作了披露。

  记者查阅了工商银行的网站,中国工商银行在其网站上的公告中,多项资费均已上调。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跨行取款、异地取款手续费,上调幅度高达100%。其中异地取款手续费中,异地本行ATM机取款手续费为取款金额的1%,但最低的收费由1元上调为两元,最高由50元上调到100元;异地存款手续费,按存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同样最低收费由以前的1元涨到两元,由最高50元涨到现在的100元。跨行取款除广东、厦门、浙江等地每笔4元外,其他地区执行每笔两元,另加收异地取款手续费。另外,挂失卡上调为每张20元。

  记者就此拨打了中国工商银行的客服电话95588,接线员告诉记者,这次的涨价包括异地存取款、挂失卡等多项资费调整。当记者问为什么没有看到通知时,接线员告诉记者说各个营业厅的电子屏都有显示。当问到此次涨价的依据时,接线员说是工商银行经过评估,认为是水电费都有上涨,北京地区于二月份已经进行了调整。当记者再一次对涨价原因要求解释时,接线员只是说这次涨价是工商相关部门评估过后,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后进行调整的。最后,这名接线员表示,这次价格调整的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他表示,银行的这次涨价是侵权行为。消费者拥有了牡丹卡,就视同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一份合同,银行如果想涨价,应该事前就此事和消费者进行协商,中国工商银行应该通过听证会等形式来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之后再实施。显然,银行的举动已经违背了合同法,侵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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