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法律援助实施五年 帮扶困难群众8万
作者: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153 更新时间:2010-5-13 9:08:37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达州市自实施这项制度5年来,有8万多名群众得到了无偿的法律援助,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邱筱强是一位来自宣汉的农民工。2008年1月在工地搭建活动板房时从屋顶摔了下来,经医生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而有关单位拒绝给付工伤赔偿,使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医疗费花了2万,后续治疗费还需要7000多元,老邱一下子犯了难。无奈的他最后找到了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毅:“当时找到我们,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他是符合我们的援助条件的,我们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他。”
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经过达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老邱的工伤属实,应该赔付各项费用11万2千余元,这让老邱两年来一直沉重的心一下子轻松了。
邱筱强:“我很感谢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他们不收一分钱,为打了将近2年的官司,还了我一个公道,我很感谢他们。”
自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五年来,我市先后为8万名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进行了法律援助,援助案件包括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讨薪、工伤赔付、医疗纠纷等,涉案金额3800多万元。
达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付光宏:“法律援助是是政府责任,只要有困难群众求助,我们都依法帮助,特别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为民生工程,我们在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将进一步扩大受援范围,进一步简化援助程序,进一步为更多的贫弱群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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