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法律援助处简介
点击数:1275 更新时间:2008-7-19 20:19:30
2000年9月经东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东机编[2000] 05号批复,设立东源县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11月东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东源县法律援助处。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03年3月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府办[2003]6号关于设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在全县21个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东源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老龄委等单位设立了东源县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东源县法律援助处的主要职责是:办理人民法院指定刑事辩护案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指导,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帮助申请人追索赡养费、抚养、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办理财产继承、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东源县法律援助处成立至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共415宗,其中刑事案件20宗,民事案件388宗;其它案件7宗,解答法律咨询2540人次,同时,办理市、县领导批示转办,或交办上访案件27宗。
东源县法律援助处自2003年起连续三年被河源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单位。受援人赠送锦旗四面。
办公电话:0762—8831148
地址:东源新县城司法局办公大
楼法律援助处邮编:517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