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一外来工获赔偿金7万余
作者:记者 曾军凡 通讯员 王海军  来源:河源晚报   点击数:1790 更新时间:2008-7-23 15:03:19
【字体:

乘坐单位货车遭遇车祸    法律援助积极主动介入

    本报讯(记者 曾军凡 通讯员 王海军) 陕西籍外来工姜某乘坐务工单位大货车遭遇车祸,致九级伤残,事后,姜某的伤残赔偿金迟迟得不到解决。近日,在连平县法律援助处帮助下,姜某终于获得7万多元伤残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九级伤残

    2007年6月26,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农民工姜某(男,31)乘坐务工单位河源市某电子公司的大货车行驶至连平县大埠桥路段时,货车与一辆湖南大货车发生碰撞。姜某受伤后,由公司送往河源市源城区上城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终结诊断为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并于2007929出院。后经鉴定,姜某为伤残九级。

    连平县交警部门于200776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司方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公司也为姜某支付了46193.50元的医疗费用,但交通事故引发的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姜某多次与公司方协商,却没有得到解决。

外来工他乡求援助

    5月初,姜某来到连平县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以及接访律师大吃一惊,见其右脚只保留一脚指头,其余四指及大部分脚盘均截除,走路一瘸一拐,行动极为不便,日常生活全靠其妻子护理。工作人员当场就请示领导,并决定对这个身受不幸的外来农民工给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让他终获赔偿金

    当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案情,认真审查其提交的材料后,根据其家庭情况,主动提出与责任方进行协商,争取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尽快解决赔偿事宜,做到既省时又省钱。

    经承办律师多次协商调解,双方同意了调解方案,并于近日签订调解协议书,由公司方一次性赔付姜某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5700.00元,该款也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当场支付。

    结案后,外来农民工姜某对法律援助处的大力支持和承办律师的辛勤工作十分感激。他说:“没有法律援助处的帮助,我的事情就不可能那么快得到解决,我真的非常感谢你们。”

 

附图:受援人夫妇(右一、右二)向河源市连平县法律援助处赠送锦旗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连平县推行“法律服务便民卡”真正为老百姓带来方便
下一篇:受雇伐木人受伤 法援相助终获偿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您是关注河源法律援助事业的第 20307418位朋友
版权所有:广东省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河源法律援助网开通日期:2004年4月21日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 联系电话:0762-3820081 邮编号码:517000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66863号
特别感谢:河源市百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