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死刑案辩护须“老手”
作者:记者 曾军凡 通讯员 王海军 来源:河源晚报 点击数:1708 更新时间:2008-7-21 10:04:47
本报讯 近日,市法律援助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
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并表示将通过统一思想认识,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各方面的保障措施,为《规定》的贯彻落实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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