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实习律师须到法律援助机构值班
作者:  来源:本网讯   点击数:1236 更新时间:2008-10-15 15:25:06
【字体:

从本周开始,河源市一批实习律师将轮流到市法律援助处值班两周。此举是河源市司法局、市律协贯彻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关于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要申请成为执业律师的人员,必须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实习期限为两周。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实习内容主要是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辅助指导人员做诉讼案件的准备和归档等。实习届满后,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接访值班鉴定表》并报市律师协会备案。

河源市法律援助处为更好贯彻落实《通知》,在原有实习生管理制度上增加六项措施对实习律师进行指导和管理:一是统筹实习律师名单进行安排,制定值班表;二是填写《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实习生情况一览表》和《实习生登记表》,建立实习生档案;三是安排法律援助处律师对实习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并由指导人员填写《河源市法律援助处指导实习生规划表》;四是要求实习律师严格遵守《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咨询接访值班规范》;五是告知实习律师相关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介绍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等基本情况;六是规范实习律师管理,统一制作带有姓名、相片并标明实习律师身份的工作牌,接受来访群众监督。

此新举措的推出,一方面解决好河源市实习律师集中培训问题;另一方面,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人员紧缺的矛盾,吸引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公益事业。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为死刑案辩护须“老手”
下一篇:着力构架息诉息访连心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您是关注河源法律援助事业的第 19703001位朋友
版权所有:广东省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河源法律援助网开通日期:2004年4月21日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 联系电话:0762-3820081 邮编号码:517000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66863号
特别感谢:河源市百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