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法律援助被正式写入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2003年国务院颁行了法律援助条例,从而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此为起点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法律援助制度也开始深入人心。法律援助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斐然,200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余件,是2003年的3.3倍,受援人数达67万余人,法律援助已成为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良好,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依然存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依然是对各级各地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的严峻考验。法律援助工作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发挥依法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有效解决的重要作用,针对金融危机下,劳资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害等突出问题,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重点,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积极帮助弱势群体加强依法维权的能力,引导他们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走依法维权的道路,同时以自身有效的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法律援助工作要取得实绩,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要在经费人员上给予充分的保障,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从制度上完善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同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一切资源,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法律援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法律援助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权利保障水平,反映出了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程度。为此,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更需要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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