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作者:河源法律援助网  来源:   点击数:2796 更新时间:2007-6-8 13:32:17
【字体:
  (一)具有河源市户口或者在河源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

  (四)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河源市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农村居民及外地务工人员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其住所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法律援助的范围
下一篇: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您是关注河源法律援助事业的第 20317022位朋友
版权所有:广东省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河源法律援助网开通日期:2004年4月21日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 联系电话:0762-3820081 邮编号码:517000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66863号
特别感谢:河源市百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